2012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调查摸底工作中侨货运 发布时间:2011-11-2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相关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374号),为做好2012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奖代补工作,决定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项目调查摸底工作,以便掌握项目类型、数量、规模和补助资金需求量,为编制2012年度专项资金申请指南提供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项目范围指符合《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主要任务与重点工作的节能减排项目。 二、项目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科技政策,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 2、具有完整的审批手续,且在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 3、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或对节能减排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年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 4.无知识产权纠纷; 5.未享受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资金支持。 (二)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能源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3、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填写与报送时间要求 (一)由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组织申报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拟申请2012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简要信息》(见附件1),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写《拟申请2012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请按要求录入相关内容,用A4纸打印。 (二)请在附件1和附件2上加盖填表单位公章,由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管理中心电子邮箱。 (三)上报截止时间:2011年9月28日。 (四)其他事项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管理中心,邮编100029 联系人:陈建营,刘芳,李尚伟 联系电话:010-58278688,58278671,58278670 传 真:010-58278668 附件下载:交通节能网 http://www.moc.gov.cn/2006/jiaotongjj/07jiaotjnw/index.html 附件1:拟申请2012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简要信息; 附件2:拟申请2012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